因偷税坐牢,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还要交吗?
导 语 偷税行为在行政法上主要有三种后果: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罚款。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除了坐牢,还可能要处罚金。这里要注意,刑法上的罚金与税法上的罚款不是一回事,要注意区别。 那么不得不提这5个事项的关键词:坐牢、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罚金。如果当事人因为偷税而判刑坐牢了,在偷税坐牢后另外4项惩罚还要执行吗?可以豁免吗?今天我们针对这几个关键词来分析。 补缴税款 我们先来看下国税函〔2005〕813号规定,在这个文件中说,对于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是要依法追征,追征到什么时候呢?答案是一直到收缴入库,没有期限,而且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此豁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对于这种偷税的,也说得非常清楚,在执行罚金之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可以说,在各种行政收款、罚款、罚金等名目中,凡是涉及由国家收钱的事项,税款都有优先权,都是摆在第一位,先要把税款交了,再来交其他的。 就算是当事人被判坐牢了,那也不能豁免,不存在通过坐牢来抵免应缴纳的税款。 税务上的罚款 在刑事上判处了罚金之后,还没交的税务罚款,就不用交了,都被罚金吸收的,只需要执行罚金,交罚金就可以了,在判处罚金之前已经缴纳的税务罚款,可以抵减罚金。 对于这个规则,实务中,有些地方是有争议的,也有些税务机关在法院判处罚金后,继续向纳税人追缴税务罚款,这个做法并不合法,纳税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滞纳金 坐牢后,还要不要缴纳滞纳金?首先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滞纳金,这包括两种,分别上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滞纳金。 对于税款滞纳金,坐牢后还要不要交,这是有争议的。 一种观点是坐牢了也要交。因为税款滞纳金是依附在税款上的,既然税款要补缴,且无限期追征,那么税款滞纳金就要交。滞纳金兼具利息和惩戒的双重性质,而坐牢只是惩戒,并不能代替利息,所以坐牢也不能代替滞纳金。 另一种观点则是认为,当事人已经被判坐牢了,他已经没有收入来源了,而税款滞纳金却还要按照日万分之五继续滚动收取,他上哪去赚钱来交滞纳金呢?这不合理。 目前,因为没有法律法规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各地的处理并不一样。从法理上分析,第一种观点更符合,而从合理性上分析,第二种观点更合理。实务中,有些地方采取的是折中办法,就是由当事人申请减免滞纳金。 以上说的是税款滞纳金,还有罚款滞纳金,对于罚款滞纳金则没有那么多争议,如果法院已经判决,那么就不用交罚款滞纳金了。因为罚款都已经被罚金吸收了,何况依附于罚款上的罚款滞纳金。 这里插一句,罚款滞纳金是按照日万分之三收取,该滞纳金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范,是一种强制行为,且最高不能超过罚款本身金额。而税款滞纳金,则是一种一般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强制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范,而《税收征收管理法》并未对税款滞纳金设限,按日万分之五收取,可以超过税款本身。 罚 金 如果当事人既没有了财产,还去坐牢了,也没有新的经济收入来源,没法交罚金,怎么执行? 首先说,坐牢并不能免罚金,这是两个惩处方式。其次,坐牢期间没有收入,那坐牢后,赚钱了不就有收入可以交罚金了嘛,而且罚金是可以分期交的。 总的来说,坐牢不能免除补缴税款的义务,就算出狱了,没有缴清的税款仍然有义务补缴完毕。税务罚款则是被刑事上的罚金吸收,判处罚金后,只需要执行罚金,不再执行交纳罚款。而滞纳金是否要继续交,则是有争议的。而罚金则不是以当前的财产为限,可以分期交,不因坐牢而免除。 结 语 综上所述,法律没有任何空子可钻,也不要去想走捷径,光明且坦然的面对和解决才是关键!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分析到这里,小伙伴们有什么疑问随时留言咨询我们哦!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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