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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如何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删除办税人员? 答 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现有办税人员】中删除功能直接删除办税人员,解除其与本企业的关联关系。 办税人员申请解除关联关系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入口一【企业授权管理】―【已授权企业】中的删除功能线上解除关联关系。 问 2.新版登录页面提示“秘钥解析不一致,请核对秘钥信息!”应该如何处理? 答 建议纳税人清空浏览器缓存、重启系统、切换无痕模式、或更换浏览器后重试。 问 3.企业已完成注销,企业办税员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 答 不需要。平台设置自动标记失效状态功能。企业完成注销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同步企业状态信息,自动标记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为失效状态。 问 4.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可以进行修改和更正操作吗? 答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问 5.试点纳税人取得数电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 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问 6.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进行标识? 答 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4)其他。 问 7.试点纳税人想要对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复制开票,如何处理? 答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复制开票功能,可复制上一张发票信息,减少重复录入。纳税人可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复制开票】功能中,对“近24小时”开具发票及全量发票明细信息进行查询、复制开票。 来源:杭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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