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5-8811-4609

战略合作伙伴:   泰隆银行杭州拱墅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莫干山路支行


微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分行


400-022-0916
首页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一些涉税问题
详细内容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一些涉税问题

概述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相关涉税问题有很多,今天我们先来了解以下几个知识点吧!

内容

一、哪些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九十八条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


三、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四、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第一条


六、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总结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正确处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涉税业务。

来源:中税答疑


扫一扫二维码

微信和BOSS聊


扫一扫二维码

关注展博财务微信

创业一手掌握


扫一扫太阳码

下单你中意的财务小助手



投诉电话

400-022-0916

135-8811-4609

友情链接


展博财务目前拥有分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总公司:拱墅区宸创大厦6层                                                            杭州市下沙分公司:经济开发区泰美国际大厦1幢902室                 




服务项目

产品特色

售后服务

热门搜索

本站已支持IPv6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