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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了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概述

目前,城市居民大多数生活在自己的小区,在物业公司的管理下,小区温馨如家,居民其乐融融。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各项事宜,例如维修道路、组织活动、清洁后勤,都离不开物业管理费的支持。


最近从事物业管理的T公司找到小编,说是遇到了一个棘手的税务问题。


原来,按规定物业管理费可以按月或者按季度缴纳,但是有些业主认为交纳次数过于频繁,一旦疏忽可能产生不必要的违约金。因此很多业主会提前交纳物业管理费。T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物业管理费,不知道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正确申报企业所得税?

内容

物业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应该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当期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八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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