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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会计接到税局电话!问了7个问题,会计瞬间慌了!01 你们公司员工的工资怎么都是3500元?每月都没有变动吗?员工也从来没有缺勤或加班吗?怎么有的月份员工都是0元工资?你们企业现在还是现金发放工资吗? 你们公司账面上怎么经常有婴儿奶粉、纸尿裤、儿童游戏书籍、计生用品等的专票抵扣?是否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关? 你们建筑公司这么多人发放工资怎么都没有申报个税?是否是你们公司的正式人员?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你们公司销售办公家具的,怎么进项都是通讯设备?进项和销项怎么差距这么大? 你们公司账面上的存货金额怎么这么大?仓库中真有这么多的库存吗? 你们公司今年怎么取得了这么多个人代开的劳务费的发票,你们作为支付方是否履行了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了? 你们公司怎么一直亏损好多年了,难道一直不挣钱吗?营业收入还不小甚至一直增长,但是亏损却是越来越大!账面上列支的上千万的咨询费、推广费等主要咨询什么?怎么推广? 02 提醒一:大数据时代,你的任何一笔不合规税务处理都会留下数据脚印!
03 ” 1.增值税金额与各项附加税费比对是否一致; 30.企业客户的离散度与企业销售收入情况是否比对异常。 纳税申报完成后,还有一些小税种,比如说企业有新建的厂房,房屋,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还有企业新签订的合同,有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是否按规定贴花。纳税人申报的时候,漏掉房产税,印花税等这些小税种的申报,被税务稽查后,不但要补缴税款还有罚款和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时间拖得越久滞纳金也就越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明确规定了首违不罚、一事不二罚、从轻减轻情节、集体审议制度等。“首违不罚”针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环节违法行为数量众多、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特点,明确推行“首违不罚”。 来源:北京税务、郝老师说会计、青岛会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