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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保,个税如何处理?今天统一回复了!问 员工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保,个税如何处理? 一、员工工资真实为零 企业只承担缴纳的社保费用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个人需要以现金形式交给企业,或者从后期工资里扣除,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零工资。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 1361.53 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61.53 元,需要员工当月将对应的现金交给企业,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零元。 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1000 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1000 元(企业承担社保) 2) 企业缴纳该员工的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1000 元(企业承担社保) 其他应收款-员工 361.53 元(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1361.53 元 借:库存现金361.53 元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 361.53 元(个人承担社保) 我们关注到,员工应承担的 361.53 元的社保,并不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核算,不计入企业费用。 二、员工工资实际不为零 企业承担社保,不仅仅承担缴纳的社保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企业也不再收取现金或者在后期扣发,而是由企业全额缴纳。 借:管理费用-社保 1000 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1000 元(企业承担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1000 元(企业承担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361.53 元(个人承担社保)贷:银行存款1361.53 元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361.53 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361.53 元(个人承担社保)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可以看出,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应为 361.53 元,只不过扣除 361.53 元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后,实发为零,造成其当月工资为零的假象。 问 我单位找了一批临时工,请问发放工资要发票还是做工资表?到底要不要社保? 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 还是“劳务报酬”? (2) 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临时工工资实务理解 (一)临时工工资也是“工资” 政策依据:临时工工资纳入工资薪金支出。 (二)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回答:包括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工资表)、银行单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 若临时工与企业: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比如: 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 企业一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1、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同时满足以上 4 个条件,则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问 老板让人事买了300元水果会计该怎么入账?需要发票吗? 公司从路边小摊贩个人手里买了300元水果,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吗?若是不需要发票,会计上如何入账? 解答:公司从个人手里买的300元水果,由于在500元以下,因此既可以个人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来入账并依法税前扣除,也可以凭摊贩出具的收款凭证入账依法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 贷:库存现金 300 支出项目:修理电脑的费用 支出金额:200元 支出对象:王师傅个人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200元 贷:库存现金200元 问 我公司目前有员工 100 人,但是 40 人不愿缴纳社保,正好公司也不想给这人缴纳,但是又不知道如何处理更合法? 1、将此部分员工签成劳务合同,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大部分城市税务局为每天 500 不交增值税,个税劳务申报,年终汇算清缴,税负相同。 2、将员工派到劳务派遣公司,风险转移,但此种需要给劳务派遣费用,不合算。 3、可以让员工成立个体户,季度不超过 10 万免增值税,但个税计算麻烦, 也涉及申报税费等,方二三为下策。 4、除非是退休返聘或者兼职、劳务派遣要不都要缴纳社保 问 我公司采购了一批 5 万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员工,会计应该这么做账? 一、购买购物卡 购入购物卡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附加】不征税购物卡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 (一)购物卡发放 1. 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 将购物卡送给客户/或者促销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税前扣除】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 28 号文件) 【个人所得税】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 一般情形下合并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属于生活性困难补助等特殊规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将购物卡送给客户/或者促销,一般情形下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购物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 号)。 【增值税】销售购物卡属于不征税,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 用购物卡购办公用品、茶叶、纸巾等集体福利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办公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税前扣除】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 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问 年后刚刚上班, 好多公司组织员工吃个饭、聚个餐, 从酒店取得“餐饮费”的发票如何入账? 员工聚餐的“餐饮费”发票,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340 元 贷:银行存款2340 元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2340 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340 元 ①员工年后聚餐是否涉及代扣个税? 答复: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②员工聚餐的“餐饮费”发票取得专票,能否抵扣? 答复:不得抵扣增值税,认证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③员工年后聚餐的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2012 年 4 月 11 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 大家知道,目前对于公户转私户,特别是大额资金转账监控的越来越严格, 但是我们老板就是想从账户取钱到个人卡上,他始终觉得钱在公司账户上不安全,怎么办? 方法一:企业租用股东资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占用了股东的资金、房产、车辆、无形资产等。比如 A.老板购买豪车供公司使用,老板以低价转让给公司使用 B.老板买办公用房供企业使用,企业应以租用房东(老板)的形式支付房租。注意:公司使用股东的资产交易要清晰,该开发票就开发票。
方法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在商业主体中,对于商业主体不一样,需要缴纳的税种和税点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也是公转私一种办法。
应交增值税:500 万*3%=15 万 应交附加税:15 万*12%=1.8 万 应交企业所得税:500 万*25%=125 万 应交个人所得税:358.2 万*20%=71.64 万 A 公司税后纯收入:500-15-1.8-125-71.64=286.56 万 B 公司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500 万*3%=15 万 应交附加税:15 万*12%=1.8 万 应交个人所得税:500 万*1.5%=7.5 万 A 公司税后纯收入:500-15-1.8-7.5=475.70 万
问 我公司账面上有好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还有好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都是好多年遗留下来的,如何清理掉呢? 这个您需要逐一进行一下清理, 对应收款要核对一下是否对方还在, 是否有可能收回, 如果不能收回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 的人相关要求进行损失处理;对于应付账款部分也是需要每一笔进行一下核对, 是否还需要支付, 如果确定不需要支付需要转营业外收入进行纳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 财税小料 注:以上内容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学习和交流所用,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