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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进项票,又不想全额交税? 会计竟用这个方法处理,也太聪明了吧!

Q1:缺进项票,又不想全额交税,如何操作才合适?

A1:缺进项票,老板和会计们切不能为了少缴税,而购买发票。一旦被查,补税、罚款事小,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真真是得不偿失~

那缺进项票,如何操作既能少缴税,又不违法?

一、改变业务模式

不同的业务模式适用不同的税率,会计可以通过改变业务模式,达到节税目的。具体请看思维导图:

微信图片_20210715165931.jpg

二、改变计税方法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当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时,一般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更节税。43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具体请看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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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企业对于供应商可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又分为可提供专用发票和不能提供专用发票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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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增值税的扣税凭证主要是销货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因此,供货方的类型将影响到购货方缴纳增值税的情况。相同的销售额,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的比小规模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款多。

那有人会说了: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给的价格低呀,也不能选吗?

也不一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价格下降能弥补可抵扣进项税不足时的比例,是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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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之前,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改变纳税人身份、税收优惠、税收洼地等方式进行节税。

Q2:专票地址开错了一个字,能勾选上,这样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A2:发票能够勾选认证,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这种情况,最好和开票方沟通,以后开具发票注意地址正确。

Q3: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发票必须退回吗?

A3:《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发票的复核人没有规定,复核人可填可不填,更没有要求不能和开票人为同一人,因此,无需退回。

Q4:公司业务员出差取得一张住宿费的专用发票,发票的抬头是公司,款项是业务员的个人卡支付的,请问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A4:《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5月26日总局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问:纳税人取得服务品名为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住宿费是以个人账户支付的,这种情况能否允许抵扣进项税?是不是需要以单位对公账户转账付款才允许抵扣?”


答:其实现行政策在住宿费的进项税抵扣方面,从未作出过类似的限制性规定,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其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

Q5:公司实际发生运输业务,已收到对方开具的专票,款项是我公司的客户代为支付的,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A5:虽然发票流和现金流不一致,但能够提供三方协议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注意:三流一致是规避虚开发票的一种方式,但并非三流不一致就一定不能抵扣进项税。


Q6:企业计划注销,账面上有100万的存货,可以低价销售吗?

A6:可以,通常情况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

Q7:社保入税后,听说不追缴以前年度的社保欠费,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吗?

A7:《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42号)第二条规定,

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征收政策不变工作平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同时,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


Q8:我们公司是民营企业,部分固定资产想清理报废,需要税务局审批吗?

A8:不需要税务局审批,只需要公司管理层同意就行。但是如果处理固定资产产生资产损失,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该进行清单申报或者专项申报。


Q9:公司员工有部分工资是通过老板的私户发放的,请问这部分工资需要缴纳个税和社保吗?

A9:一般通过私户发放工资的目的是为了少缴个税和社保,但需要注意,这种方式风险很大!一旦被发现是要补税缴滞纳金的!


Q10:我公司支付给自然人一笔材料款并取得代开的发票,请问还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A10:不需要。自然人销售材料所得不需要缴纳个税,如果自然人做了临时税务登记,相当于个体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属于经营所得,根据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经营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Q11:我公司计划成立一家分公司,请问,分公司如果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在资产、人数、利润方面的条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吗?

A11:不能。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的享受主体是法人,分公司不是法人,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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