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5-8811-4609

战略合作伙伴:   泰隆银行杭州拱墅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莫干山路支行


微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分行


400-022-0916
首页 >> 财税课堂 >>行业动态 >> 税前加计扣除适用于去年形成的资产吗?
详细内容

税前加计扣除适用于去年形成的资产吗?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政策要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2020年经研发形成了一项计税基础为100万元的无形资产,2021年可以适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制造业企业按100%加计扣除的新政策,对无形资产的形成时间没有具体要求。对于制造业企业2021年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21年1月1日起,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具体到公司,假设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均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分10年摊销,则在2020年按照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在税前摊销17.5万元,2021年起按照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在税前摊销20万元,如果按25%税率,换算成税款,每年多减税6250元。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局

扫一扫二维码

微信和BOSS聊


扫一扫二维码

关注展博财务微信

创业一手掌握


扫一扫太阳码

下单你中意的财务小助手



投诉电话

400-022-0916

135-8811-4609

友情链接


展博财务目前拥有分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总公司:拱墅区宸创大厦6层                                                            杭州市下沙分公司:经济开发区泰美国际大厦1幢902室                 




服务项目

产品特色

售后服务

热门搜索

本站已支持IPv6
seo seo